近日,阳泉金粉智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汾酒”,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今年6月19日,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所有人山西杏花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查处了阳泉金粉智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汾酒”、“杏花村”注册商标的行为。
经查,阳泉金粉纸行有限公司去年向蔚县乐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20年汾酒黑坛10件(1X6瓶),售价1595元/件,45度10年老白酒3件(1X6瓶),售价660元/件,总价值17930元。经“汾酒”商标所有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售出的侵权“汾酒”18瓶,罚款26000元。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或者申辩,但拒绝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