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多年,两人共同在张女士名下账户存了60万元。结果张女士整容上瘾,短时间内花了60万。王先生为此起诉离婚,要求经济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结婚十年了。他们经营着一家水果店,两人共同的积蓄60万元存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他们同意这笔钱将用于他们孩子的学业费用。
这半年来,王先生发现张女士爱美成瘾,每隔一段时间就往美容院跑,还频繁购买高档护肤品。最近不再满足于按摩、整容等美容项目,开始接触整容项目。王老师对此多次劝阻,但没有效果。
后来王先生发现张女士将自己的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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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认为美容、整容属于大额支出,应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但张女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家庭财产,侵犯了其财产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
面对王先生的诉讼,张女士坦然同意离婚。她认为婚姻破裂是因为双方消费差异严重。争议的60万元存款也是她自己的劳动所得。花钱做美容是正常的生活支出,她有权处置。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张女士涉案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发现一周内有近60万元的支出记录。
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60万元支出中有10万元用于家庭水果店装修,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处置;经调阅张女士的银行流水,并与张女士、王先生多次核对,法院最终确认张女士累计高消费金额为4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存款60万元为夫妻经营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但其中一方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秉持适度、合理、谨慎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不得挥霍浪费,不得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受法院保护,其过度消费的部分未经配偶同意,并非出于日常家庭开支的目的,具有挥霍的性质,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
因40万元分割物已丢失,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向王先生支付定金赔偿金20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潇湘晨报综合房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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