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凌晨0时40分,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接到报警称,舟山海岛街道唐岛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警方发现一辆轿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SUV发生追尾事故。在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有饮酒嫌疑。警方随后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然后警察带他去医院验血。
据张某交代,当晚10时30分许,他和朋友一行4人在舟山海岛街国货旁边的一家烧烤店吃晚饭。那段时间,他喝了三瓶啤酒,一直喝到0点20分。然后他自己开车准备回家。沿舟山岛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唐岛路路口南侧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SUV发生追尾。
经检测,张某血液样本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0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将面临一至六个月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其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