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9日讯江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昨日公布了近期实施原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本次通报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1种食品909批次,合格样品88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其中,水果制品4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3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29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糕点182批次,不合格糕点5批次;速冻食品51批次,不合格食品1批次;调味品190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5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98批次,糖果制品55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5批次,全部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通知称,江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设区市、直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调查问题原因,进行整改。风险控制措施和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购买或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批次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
(1)徐州市贾汪区东升食品厂生产的桂花糕(熟面饼),铜山区易买得中央购物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5次检出大肠菌群分别为70 cfu/g、90 cfu/g、80 cfu/g、60 cfu/g、170 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铜山区易买得中央购物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饼(熟面饼),标示为徐州市贾汪区东升食品厂生产的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5次检出大肠菌群分别为70 cfu/g、60 cfu/g、130 cfu/g、30 cfu/g、140 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盐城市城南新区销售的盐城市供销食品厂生产的糖麻花,标示为糖麻花。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9日,霉菌检出值为180CFU/g,按照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是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南京站。
(四)昆山市千灯镇吉玛特生活购物中心张浦店销售的标示为丹阳恒泉醋业有限公司的镇江特产香醋,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总酸(以醋酸计)检出值为4.4g/100mL,按照标准规定不低于4.50g/100mL。初检机构为普尼检测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盐城市城南新区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市盐都区美佳食品厂生产的郭靖。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9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2.4g/100g,按照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是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南京站。
(六)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凌联超市销售的光明厨房牌美味酱油,标示为镇江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6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46g/100mL,按照标准规定不低于0.80g/100mL。检验机构是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南京站。
(七)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威利牌鸡精调味料,标示为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通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3日,th
(八)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凌联超市销售的标示为镇江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的光明厨房牌美味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6g/100mL,按照标准规定不低于0.80g/100mL。检验机构是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南京站。
(九)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盐城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粉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3日,二钠味核苷酸检出值为0.11g/100g,按照标准规定不低于0.30g/100g。检验机构是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南京站。
(十)宿迁经济开发区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红旗食品厂生产的鱼皮花生(饼),生产日期为2018-03-29,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0.73g/100g,按照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是江苏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研究院。
(11)南京市江宁区苏乐食品厂生产的鱼皮花生,宿迁经济开发区炒货批发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0.91g/100g,按照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检验机构是江苏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研究院。
(十二)宿迁市宿城区贝多精品超市销售的琥珀核桃,标称扬州市开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琥珀核桃。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2.4g/100g,按照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检验机构是江苏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研究院。
(十三)东海县的牛
山金宇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新疆吐鲁番鄯善县天龙葡萄酒厂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2-02-0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十四)淮安市清河区为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麻辣味),生产日期为2017-12-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3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五)淮安市清浦区胡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金湖全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椒盐味),生产日期为2017-11-2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六)淮安市清江浦区捷众汇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生产日期为2017-12-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5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武德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昆山金凤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鱼(速冻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4-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十八)标称为连云港金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生产日期为2018-01-08,酒精度检出值为39.3%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九)金湖县永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南京海鲸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生产日期为2018-03-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为1.2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十)金湖县永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南京海鲸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2-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为2.5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