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离婚,现在这种生活过不下去了”。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酗酒”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为什么他的妻子李如此拒绝离婚?原来,她的丈夫罗某有一个爱好,就是爱喝酒,他经常喝醉,甚至因为喝酒住进了医院,不管家人,双方经常为此争吵,对李某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李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丈夫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丈夫罗某的婚姻关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的症结在于被告人罗某爱喝酒,夫妻关系尚未破裂。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的离婚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原告李某在庭审过程中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驱车前往涉案当事人家中,对被告罗某进行思想教育。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让罗认识到自己酗酒给家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经过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罗渐渐地恢复了理智。罗意识到了自己酗酒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他声称自己因为酗酒对家人缺乏关爱,没有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他说以后再也不喝酒了,要以家庭为中心,过自己的“小家”。至此,此案终于圆满解决。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不仅在国徽下,而且在零距离的“屋檐”下,为民办实事。一纸判决书冰冷,却也深情。审判长在本案中坚持以“破案”代替“断情”,既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危机,又传达了正确的婚姻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