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一场官司再次将年份酒乱象推到了聚光灯下。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成都一位律师发现,他买的“50年茅台”、“30年茅台”都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兑的。对此,茅台辩称,陈年茅台酒不是指储存一定时间的酒,而是指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经过精心勾兑,达到当年酒的老香。
消费者以为买的是“年”,商家卖的只是“味”。这样的文字游戏真的给人上当的感觉。一直以来,在消费者的认知中,标有某一年份的产品,就意味着储存了相应的年限;它们的急剧升值也应该与之相匹配。现在年份酒“醉”了,大家都很迷茫。是时候立个明确的规矩,好好喝一杯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低龄”酒勾兑只是年份酒乱象的冰山一角。早前有消息透露,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变成了“30年陈酿”;一个刚成立五年的酒厂,敢生产三十年的年份酒.夸大其词,欺骗和耍花招。这样的行业潜规则侵害消费者权益,亟待规范。
如何规范?简单。首先,在营销推广方面,企业必须标明是否勾兑、陈年酒比例等关键信息。在更显著的位置,以更清晰的方式,让消费者看得明白。其次,对于年份酒产品本身,要立足现实,借鉴国外葡萄酒相关经验,制定明确的标准,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配合相关的抽查检测机制,让“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的企业无立足之地,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夏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