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基地建设之初,工区内商业网点不多,但各个店铺经营的产品价格是由各省按行政区划制定的。
仁和供销社执行云南省永仁县规定的三价区,大水井古建筑供销店执行云南省华坪县规定的三价区,攀枝花供销店执行四川省盐边县规定的四价区。
虽然省县之间价格已经联动,但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相当大的矛盾,如四川的粮食收购价格比云南高13.3%,销售价格高11.8%;云南猪肉零售价比四川高10.7%。
四川7种副食品、土特产平均售价比云南高40.3%。四川30种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比云南高12.1%。
在工区内,同一种商品有多种价格,不仅不利于工农业生产和工人生活,而且价格混乱,难以管理。
为此,两省物资委员会工作组在工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于1964年12月提出《关于攀枝花工区主要商品价格执行意见》。经西南局财政所批准,先统一调整粮食价格,确定粮食收购价格暂时维持原价。销售价格是根据当地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比较,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格,并采取“价格越高,价格越低”的原则。两省价格统一,个别品种不合理调整。然后,统一了猪肉、鸡蛋、盐、糖等副食品的价格。
1965年1月13日,四川省商务厅提出“攀枝花工区所需工业品由四川供应,价格统一按四川执行”。经过综合计算,工区的生活用品价格逐渐统一。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对商品价格进行了多次统一调整,使价格更加合理。
至此,工区各种商品价格基本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