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视客户端
2022年3月9日,我市发现一名新冠肺炎阳性者。本案在河间市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22:40年3月4日,案犯和二儿子开车回到位于河间市工商局家属楼的家中,期间与其他人无任何联系。
3月5日11时20分,案犯和二儿子走到河间市成元西路的薄利火烧店。吃饭时间在11: 30到12: 30之间(付款记录显示11: 46付款),然后走回家。6点半到16336050,我和二儿子先后去了龙恒烟酒商店和海纳酒行。7: 20-21:00去东北烧烤店吃饭。晚饭后我走回家,没有出去。
3月6日8点40分,去河间市长青路与曙光路交叉口的小摊买菜回家。9点多,我和二儿子开车去石井村东王口村。一点多开车去任丘市和二哥二儿子做生意。12点,我开车回到石井村东王口村。1:00,他和大哥、二儿子先后开车到沧州银行(TPV东门)、建设银行(简一公司、油钟对面)、容晖银行柜台取钱。这个案子在三家银行都没有成功。事后我和二儿子开车从河间经济开发区高速出口和沧州西高速出口到沧州市皇家一里小区大儿子家,没有出门。
3月8日14:20,我开车回河间市工商局家属楼的家。途中在沧县沧兴加油站加油。16: 00到家后没出门。6时40分,由转移组闭环转移至隔离点。
我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如在上述时间段内到过相关重点地区和场所,或与该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重叠,请立即向所居住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疲劳、喉咙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要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调查,并如实告知逗留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外出戴口罩,使用公筷,经常通风,保持安静,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3.请广大群众不要轻信谣言、造谣或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严重扩散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河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