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纪委监委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发挥“指挥棒”作用,研究细化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化建设年”、“以案促改深化年”、“素质能力提升年”的成绩进行责任考核,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考核体系,推进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根据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完善考核体系,及时制定下发《乡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将绩效考核细化为7个方面,按照常规、创新、全面所占比重分别为70%、10%、20%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引领纪检监察干部在重视监督执纪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会议。
强化考核重点,实现高质量发展。
将案件查办、以案促改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将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自管案件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压实案件办理责任。市纪委监委在年度考核中,把各部门是否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准确有效督促涉事单位进行整改、及时督促联系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把“查处一个案件、警示一片、规范一处、治理一方”的效果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
深化“以案为本改革”,注重全员警示教育。
坚持成果应用,注重引导。
市纪委常委会深入研究激励机制建设,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标准和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评先评优,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使敢于担当、善于做事、勇于创新、做出成绩的纪检监察干部得到重用。2020年以来,通过外交流提拔4名干部,通过内交流提拔9名干部,评价机制得到有效运用。
市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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