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认为对方使用“国窖”商标,擅自销售假酒,泸州老窖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纠纷为由,将海淀区某蔬菜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称,该公司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有400多年的酿造历史,是在明清时期36个古代酿酒作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目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泸州、国窖、泸州老窖、泸州老窖、永盛少坊五个中国驰名商标,是白酒行业拥有驰名商标最多的企业之一。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蔬菜店在其店内销售涉嫌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18年1月24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从该蔬菜店购买“国窖”牌白酒一箱(六瓶),委托北京国家公证处全程公证,保全证据。“国窖”酒被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酒,并被封存。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窖”商标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经过多年的经营,该品牌获得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巨大的商业价值。被告蔬菜店擅自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其权利。不仅对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了负面影响,扰乱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品销售网络,而且劣质假冒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消费者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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