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拼多多对2021年双十二节期间商家发货相关规则做出如下特别规定:
1. 发货时限
1.1.从2021年12月12日0033600336000到2021年12月14日2:59:59关闭的订单的交货期限将根据下表进行调整:
1.2.商家发布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限以商品标题注明的发货时限为准。
1.3.《拼多多虚拟商品市场管理规范》 2.2.一级分类下的虚拟商品,2021年12月12日0033600336000至2021年12月14日2:59:59之间所下订单的发货时间,以以下订单对应商家选择的时间为准,不做调整。
1.4.2021年12月12日00336000至2021年12月14日2:59:59之间成交的适用于《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其他特殊商品订单,发货时限按以下时限中较晚者确定:1)按《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2)参照本公告第1.1条关于普通商品的规定确定的发货时限。
1.5.2021年12月11日之前成交的订单,发货时限2:59336059不变。
2. 虚假发货判定标准
2.1.2021年12月12日0033600336000至2021年12月14日2:59:59(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发货的订单,普通商品虚假发货的判定标准如下:2.1.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包括转运后的物流号,下同)后该物流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2.1.2中没有物流信息。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后48小时内,该物流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没有包裹信息(如果同一个物流号有多个包裹信息,则根据最后一个包裹信息的时间判断);2.1.3.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号前30天内,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已经使用物流号发货;
2.1.4.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其他情况。
3. 虚假轨迹判定标准
3.1.2021年12月12日00:0336000至2021年12月14日2:59:59(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发货的订单,虚假轨迹判断标准如下:
3.1.1.从官网对应物流公司的第一条物流信息到货物离开第一个分拨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普通地区48小时以上,偏远地区72小时以上,极偏远地区120小时以上(分拨中心的定义和普通地区、偏远地区、极偏远地区的划分和识别见《拼多多发货规则》、3330。
3.1.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官网对应物流公司的物流轨迹中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3.1.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对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有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3.1.4.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对应的收货信息或物流收货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一致;
3.1.5.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号在其他物流轨道明显异常或者消费者未能在商家发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实际收到所购商品。
4. 确认收货时限
4.1.2021年12月12日0033600336000至2021年12月14日2:593:59(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发货的订单,普通商品和直供商品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15日,但如果第一次上传物流号时选择顺丰,且后续未变更快递公司,则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直邮商品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从交货时间开始。如果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到期,但物流状态没有显示实际收货,该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延长15天。
5. 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
5.1.对于在2021年12月12日00:0336000和12月12日之间达成的订单
6. 其他
6.1.本公告特别规定未涉及的事项,适用《拼多多发货规则实施细则》或《拼多多发货规则》的规定。
6.2.对于以上调整,系统会自动调整相关订单的判断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