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兴起后,人们购买的商品大多是通过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购买的。但由于没有实物可供参考,消费者往往会买到不满意、不合适的商品。这时候他们会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发起退款申请,但这时候商家往往会告诉消费者“拆封商品不能退货”,让人左右为难。
现在,这种饱受诟病的网购现象得到了规范和控制。3月15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正式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
只要商品拆封,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可以说是之前用户最难接受的地方,但又不得不接受。货物一旦拆封,就不能无理由退货。可问题来了,不拆开包装试用,消费者也不清楚买的产品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相似现象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类别尤为常见,不少销售智能手机等产品的商家都会规定,未拆封的机器才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否则不能享受,部分店家可能还会要求消费者不激活产品才能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
有朋友买了几千块的手机,用了之后发现不合适。归还它们相当麻烦。为了图方便,他们一般会选择丢几百块,把产品拿到二手平台上卖。
商家如此看重包装,以至于退货可以用于二次销售,减少损失。其实33,360,010-30,000,2017年实施,已经明确了退货商品视为“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表示完全,其中并不包括商品包装,也就是所谓的外包装膜。
好在有些手机厂商不仅提供无套路的“七天无理由退款”服务,还会延长到30天。在这段时间内,一旦消费者不喜欢,使用起来不舒服,可以找官方退货,给他们一个后悔的机会。肖磊认为这种无良心的退货服务值得其他商家学习。
新规意味着,商家不能以“未开封”、“已激活”等不合理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要求。我们以后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会有更多的选择和“试错”的机会,所以在消费的时候不需要太过谨慎。在肖磊看来,只有商家少一些套路,多一些诚意,我们才更愿意在网上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