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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预约茅台南充,专卖店预约茅台能预约到吗

酒易淘 洋酒 2022-08-17 12:26:07

品牌名称:酱香白酒加盟 所属行业:酒水 > 白酒

基本投资:10~50万元 投资热度:

加盟意向:1634 门店数量:5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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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吴元中   

  

  近日,一起买假茅台,却因无法证明有害而索赔被拒的案件,引起热议。   

  

  据媒体报道,2019年11月,甄先生在四川南充南部县购买了9瓶茅台酒,经鉴定为假酒,遂向南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24000元并10倍赔偿。我不想。10倍赔偿请求被驳回,理由是甄先生仅证明涉案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也就是说,如果假酒本身是合格的,没有安全风险,即使是假货也不会得到10倍的赔偿。这无疑颠覆了很多人的认知。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确实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经营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损失.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的除外。”相反,如果出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你就不能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要求向生产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十倍赔偿也是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不能据此主张假冒产品赔偿。   

  

  但是,这个判断的理由总让人觉得不对。法院认为,根据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在食品预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情况下,与食品本身的商标不符并不一定意味着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这明显是把假冒商标和缺陷的标签、描述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两者有本质区别。缺陷的标签和描述不会误导消费者,而假冒商标的目的是欺骗人,使人认为是假冒商品。如果不是茅台的品牌和名气,谁会花2.4万买9瓶假酒?判决只想到涉案假酒的无害性,而对条文中的“且不会误导消费者”视而不见,难免犯方向性错误,客观上保护了制假售假,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况且,如何将证明涉案假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加在消费者身上?生产者、销售者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负有责任的天然义务,决定了他们应当承担证明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义务,而不是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生产者、销售者不能证明涉案假酒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涉案假酒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判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甄先生10倍价款即24万元。   

  

  退一步说,即使生产者和销售者能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证据,这些酒虽然是假冒产品但没有危害,也应该对其明目张胆欺骗消费者负责,而不是假货无害就负责。虽然不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其欺诈行为向消费者支付赔偿,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正如购买食物和酒也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一样,这种行为也和制造和销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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