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不合格食品发布了公告(2021年第34号)。
其中,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鑫御坊专卖店销售的长春国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血酒(一型)(配制酒)(125mL/瓶酒精度:36%Vol,鲁抗益生和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8年3月20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测结果为40.2%vol
吉林省龙玛特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延边牧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配制酒)(100ml/瓶酒精度:42%VOl,盛宴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4),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值为43.5%vol,复检值为43.6% vol
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车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白水都康(康平)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都康黄金酒(白酒)(500mL/箱52%vol,生产日期2018-12-24),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值为50.2%vol,复检值为50.3%vol,标准值为51.5%。
标称吉林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藏福(白酒)(500ml/瓶50%vol,生产日期2020-06-0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值48.0 %vol,复检值47.9 %vol,标准值49.0~51.0 %vol
酒精度又称酒精含量,是指20时100毫升葡萄酒中所含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比。酒精度是葡萄酒的理化指标,酒精度应符合其标签值1.0% vol。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松散,导致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也有可能是厂家为了盈利,把低度白酒当高度白酒卖。(来源:每日美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