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烟知识

江西酒驾最新事件,江西酒驾出事真相另有玄机

酒易淘 香烟知识 2022-06-21 13:13:28

品牌名称:酱香白酒加盟 所属行业:酒水 > 白酒

基本投资:10~50万元 投资热度:

加盟意向:1634 门店数量:534家

索要资料 查看详情

  

  喝酒容易坏事。   

  

  喝酒容易出事。   

  

  喝酒容易传播东西。   

  

     

  

  男子应邀参加聚会喝醉致死   

  

  引发官司   

  

  2019年12月27日,周某在朋友王的邀请下到该饭店吃饭。   

  

  席间,被告人肖某、王某、谢某均参与饮酒,被告人袁某等人未饮酒。由于王的友好表示,周喝了很多酒。没过多久他就彻底醉了,趴在桌子上,没有任何肢体动作,也不会说话。   

  

     

  

  之后,大家把周某“抬”到车上,让他醉醺醺地躺在车后座上,直到家人发现他已经倒在后座垫子上,皮肤发紫,才决定送医院。   

  

  而其他人则选择在此期间继续饮酒。最后,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   

  

  周死于右心室心肌病所致恶性心律失常,饮酒可作为右心室心肌病所致恶性心律失常的诱发因素。周死前血液酒精浓度为326.99 mg/ml,达到酒精中毒的血液浓度(100 mg/ml),但不是酒精中毒的血液浓度。   

  

  因此,周的家人以为被告,将肖某、王某、谢某等6人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0余万元。   

  

  共同饮酒者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有所预见,但仍放任风险存在,其死亡系重大错误。   

  

  肖某、王某、谢某疏于观察醉酒人员的异常表现并随车陪同。这一过失与周的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此外,考虑到周某自身的健康原因以及其过于自信、大量饮酒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因素,肖某、王某作为饮酒的组织者,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未尽到妥善照顾义务需担责   

  

  袁等三人不参与饮酒,正常参加饭局。他们对周饮酒造成的风险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判令共同饮酒人合计应承担20%的责任风险:   

  

  故肖某、王某、谢某分别按照8%、8%、4%的比例承担。   

  

  赣州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维持死者周某承担80%责任,未参与饮酒的饮酒者无责任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总的来说,应该是   

  

  饮酒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失。   

  

  因为个人饮酒量和身体状况   

  

  只有自己最清楚。   

  

  因此,喝酒的后果   

  

  我应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   

  

  “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审改判   

  

  改判王某、肖某、谢某分别承担10%、6%、4%的责任。   

  

  比如用“别喝够了朋友”之类的话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醉、不省人事、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还劝他喝酒。   

  

  01   

  

  强迫性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   

  

  02   

  

  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并且神志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不将其送往医院或将其安全送回家。   

  

  0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遇到这种情况,要尽力劝阻,以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防止酒驾还可以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来源:江西法院   

免费咨询
免费获取加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