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费是指承租人在店铺租赁期内(到期前)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并与房东一起将剩余租赁期连同承租人的装修、原购买设备、经营物品(商品、特许经营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让。给下一个租客,而下一个租客收取的超过应付租金的费用就是转让费。
转让费一般包括原运营商的装修费、杂费等相关费用。位置、店铺人气、品牌等经营环境。原经营者的租赁期限和店铺的租赁期限。一般来说,租期越短,转让费就越少。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如随货物转移的货款。转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原业主要求的租金,现租户的装修费用,现租户的开房安装费用,水电等。当前租户库存的估价。
成本主要取决于原始和继承的租房者对店铺本身盈利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认知。一些繁华地段的门店人流量大,所以转让费高,而一些偏远地区的门店人流量小,所以转让费低,甚至不需要。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部分商铺转让过程中的惯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下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
(一)交易发生地或者某一领域或者行业通常采用的,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惯例;
(2)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